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6********20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北民初字第2014 |
案号 |
(2015)北法执字第00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庞梅自愿限在2015年5月27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6000元给原告徐桂新及支付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708元,减半收取354元,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5-06-04 |
发布时间 |
2015-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