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秀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4********2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 三民初字第241号(2015) 三民初字第24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桂0226执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三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被告罗立德、潘秀群赔偿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80万元及借款期限内利息281019及逾期借款利息及诉讼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6-03-10
发布时间
2016-06-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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