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庞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26********2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北民初字第277号
案号
(2015)北法执字第006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庞梅、梁晏慎共同归还李珊借款本金28.5万元及支付借款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576元,减半收取2788元,由被告庞梅、梁晏慎共同负担2400元,原告李珊负担38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5-07-14
发布时间
2015-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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