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22********20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1081民初1216号 |
案号 |
(2019)辽1081执恢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长俊、龚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爱兵货款950,140.00元,并自起诉之日(2016年6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时间 |
2019-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