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22********20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1081民初1216号
案号
(2019)辽1081执恢3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灯塔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长俊、龚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爱兵货款950,140.00元,并自起诉之日(2016年6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10-11
发布时间
2019-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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