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22********2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新宾刑初字第00083号
案号
(2017)辽0422执1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静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23,000.00元,余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7-02-09
发布时间
2017-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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