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运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23********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4刑初285号 |
案号 |
(2019)粤0114执5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蔡家斌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 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2019年9月24日止),并处罚金三千元(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 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被告人潘运输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 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2019年9月24日止),并处罚金三千元(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 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三、责令被告人蔡家斌、潘运输退赔违法所得23950元给被害人黄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21 |
发布时间 |
2019-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