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321********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321民初3424号 |
案号 |
(2019)甘0321执1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甘肃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与毛剑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毛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交付甘肃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位于永昌县城关镇万祥城4号楼2单元商铺; 二、毛剑给付甘肃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2017年4月17日之前欠交租金37667元,2018年7月2日之前欠交租金11544元和物业费456元(计算至2018年7月2日),及2018年7月3日至实际交付房屋时产生的租金及物业费(租金按年租金55449元计算,物业费每年按2218元计算)。毛剑支付甘肃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保证金10000元抵顶欠交租金; 三、毛剑给付甘肃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14763元。 上述二、三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7-24 |
发布时间 |
2019-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