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相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29********2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宁民初字第01590号
案号
(2015)宁法执字第009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国丛、王秀利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欠原告贷款本金69000元及利息15172.36元,合计84172.36元。2014年4月2日以后的利息按双方约定利率计息至本判决指定给付本金之日止。被告崔相军、董丽艳、吕清怀、王学芬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5-04-11
发布时间
2015-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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