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相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29********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宁民初字第01590号 |
案号 |
(2015)宁法执字第009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国丛、王秀利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欠原告贷款本金69000元及利息15172.36元,合计84172.36元。2014年4月2日以后的利息按双方约定利率计息至本判决指定给付本金之日止。被告崔相军、董丽艳、吕清怀、王学芬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5-04-11 |
发布时间 |
2015-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