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3********21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新宾民二初字第55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2)新宾执字第004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三人顾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52575元。 被告周立士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120元,减半收取560元,由第三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宾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2-12-03
发布时间
2015-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