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群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1********21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305民初5604号
案号
(2019)闽0305执29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曾群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梁建忠借款68万元,并自2016年2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 二、梁贤货对曾群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7-11
发布时间
2019-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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