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群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01********21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305民初525号 |
案号 |
(2018)闽0305执27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曾群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吴国民借款25万元,并自2016年2月2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 二、驳回吴国民对林凤美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11-20 |
发布时间 |
2019-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