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勇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21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626刑初588号
案号
(2017)豫1626执5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李勇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6年10月27日起至2020年4 月26 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被告人李迎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5-03
发布时间
2017-06-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