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勇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21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626刑初588号 |
案号 |
(2017)豫1626执5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李勇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6年10月27日起至2020年4 月26 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被告人李迎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5-03 |
发布时间 |
2017-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