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军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2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107民初8053号 |
案号 |
(2018)川1725执8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谭桂菊、陈守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杨琼支付借款本金600 000元; 二、被告谭桂菊、陈守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杨琼支付逾期利息(以600 000元为基数,按24%的年利率自2012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谭桂菊、陈守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律师费用50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12-03 |
发布时间 |
2018-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