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军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30********2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07民初8053号
案号
(2018)川1725执8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谭桂菊、陈守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杨琼支付借款本金600 000元; 二、被告谭桂菊、陈守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杨琼支付逾期利息(以600 000元为基数,按24%的年利率自2012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谭桂菊、陈守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律师费用50 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12-03
发布时间
2018-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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