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云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24********2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年宛龙潦民小字第00007号
案号
(2016)豫1303执10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卢云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邢玉杰劳务费873元,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邢玉杰对被告夏光顺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卢云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6-20
发布时间
2016-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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