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云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4********2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年宛龙潦民小字第00012号 |
案号 |
(2016)豫1303执10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卢云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梁平付劳务费1364元,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梁平付对被告夏光顺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卢云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6-20 |
发布时间 |
2016-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