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华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302********2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3民终718号
案号
(2018)闽0305执27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华峰应偿还给黄志伟借款本金2215272元及该款自2014年11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赵煜对于华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11-20
发布时间
2019-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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