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桂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02********22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04民初27382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137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刘桂敏向原告广州拉卡拉网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清偿本金23903.58元及分期手续费、罚息、滞纳金(从2018年2月12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合并按年利率24%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3元,由被告刘桂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5-08
发布时间
2019-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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