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国营田东县紫胶林场金源砖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10********225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022民初3713号 |
案号 |
(2021)桂1022执4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u0026quot;(2020)桂1022民初3713号民 事 判 决 书:一、被告国营田东县紫胶林场金源砖厂向原告谭美良、黄威支付劳务费用12512.5元; 二、本案判决第一项下债务中的12512.5元,由被告陆桂捌、黄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谭美良、黄威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12元,由被告国营田东县紫胶林场金源砖厂、陆桂捌、黄侠共同负担。黄华纯 \u0026quot;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