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鹏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4********22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304民初2244号 |
案号 |
(2018)浙0304执5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瓯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鹏鹏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徐辉借款16000元。^~^本案受理费240元,公告费640元,合计880元,由被告郑鹏鹏负担(公告费640元由原告垫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11-15 |
发布时间 |
2019-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