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02********22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27民初1208号
案号
(2019)桂0127执1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东偿还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支付借款的利息(利息的计算:以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按编号为北部湾银行贷字HT02301506120043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约定的标准从2015年6月12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被告已支付的利息109697.17元作相应扣除); 二、被告韦健、韦瑶珊、雷志坚、胡琴、黄勇亮、广西润兴矿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何东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被告何东追偿。 案件受理费15448元,由被告何东、韦健、韦瑶珊、雷志坚、胡琴、黄勇亮、广西润兴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7-26
发布时间
2019-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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