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建瓯市森工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7********230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深仲裁字第1465号 |
案号 |
(2019)闽0783执8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67765.61元(含第一笔借款剩余本金60203.62元及第三笔借款本金107561.97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融资服务费人民币1805.96元,并以所欠的第一笔借款剩余本金人民币60203.62元及第三笔借款本金人民币107561.97元为基数,分别自2016年6月21日、6月22日起,按每月2.0%/30的标准计算逾期违约金,直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6月26日的逾期违约金为人民币41310.47元(60203.62元×2.0%/30天×370天+107561.97元×2.0%/30天×369天=41310.47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038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在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4-11 |
发布时间 |
2019-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83665070230U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建瓯市徐墩镇丰乐工业区(1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