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治县恒昊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0421民初438号 |
案号 |
(2018)晋0421执恢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长治县恒昊商贸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县支行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合同期内所欠利息及逾期利息按双方贷款合同约定及银行系统自动生成计收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如被告长治县恒昊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第一项偿还原告本息,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县支行对被告山西田昊家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公司抵押的位于长治县黎都东街北的房产、土地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18 |
发布时间 |
2019-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俊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421788532917T |
登记机关 |
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治县黎都东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