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权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2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普民初字第00766号 |
案号 |
(2019)黔2323执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石权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何忠良因石应本次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损失50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石权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时间 |
2019-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