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亮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2********2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独民初字第44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黔2726执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独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莫亮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韦作荣交通事故赔偿款4000元。 二、被告莫亮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韦作荣交通费损失1000元。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独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6-04-26 |
发布时间 |
2017-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