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芮成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8********2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济民初字第180号、(2016)鲁08执434号
案号
(2016)鲁0828执16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芮成军、李玉红于本本判决确定的还原告李东辉本金48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8月25日,按同期银行腊肉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李新民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200元,申请费5000元,共计50200元,由被告芮成军、李玉红、李新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9-12
发布时间
2016-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