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增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2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626民初2124号 |
案号 |
(2019)豫1626执18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阳县支行借款29753.15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年息7.434%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被告黄新淮对此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3.80元,由被告黄增天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时间 |
2019-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