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增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2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626民初2124号
案号
(2019)豫1626执18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阳县支行借款29753.15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年息7.434%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被告黄新淮对此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3.80元,由被告黄增天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0-15
发布时间
2019-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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