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经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824********2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内0823民初2689号
案号
(2017)内0823执4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李春玲要求被告聂经纬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此款由被告聂经纬于2016年11月27日前给付借款本金4000元,于2017年1月31日前给付借款本金6000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给付借款本金20000元。原告李春玲自愿放弃要求被告聂经纬承担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如被告聂经纬未按上述任一期限付清当期全部案款,则由被告聂经纬按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3年9月11日起计算至付清全部案款止,并且原告李春玲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案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7-01-23
发布时间
2017-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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