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81********2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702民初504号
案号
(2020)浙0702执2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郑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9931.85元,并支付违约金2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4元,减半收取787元,由被告郑燕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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