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司易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82********23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82民初2781号 |
案号 |
(2019)豫0482执48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司玉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郑春暖借款本金196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郑春暖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35元减半收取计2367.5元,由被告司玉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时间 |
2020-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