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贺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02********23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481民初7044号 |
案号 |
(2018)豫1481执27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 被告刘贺娟偿还原告张志英借款15万元,自2018年8月起每月最后一日偿还1万元,分15期偿还完毕;如被告刘贺娟逾期偿还,按月息2分支付当期应还款数的逾期利息;如被告刘贺娟一期违约,原告张志英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借款及违约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刘贺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时间 |
2019-01-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