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贺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2********2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481民初7044号
案号
(2018)豫1481执27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 被告刘贺娟偿还原告张志英借款15万元,自2018年8月起每月最后一日偿还1万元,分15期偿还完毕;如被告刘贺娟逾期偿还,按月息2分支付当期应还款数的逾期利息;如被告刘贺娟一期违约,原告张志英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借款及违约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刘贺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9-10
发布时间
2019-01-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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