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2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2323 刑初 28 号 |
案号 |
(2021)黔2323执9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何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 处罚金人民币 20000 元。 二、被告人曾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人民币 10 000 元。 三、被告人王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 金人民币 10 000 元. 四、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蓝色五菱牌面包车一辆(车牌号:贵 ET2201,所有权人:何刚),予以没收;扣押在案赃物电线240KG,发还红果天任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者:潘勇,由扣押单位普安县公安局发还);责令被告人何刚退赔徐勇经济损失1395 元;责令何刚及被告人曾波共同退赔李金保经济损失 2325元;责令何刚及被告人王林共同退赔徐勇经济损失 2790 元,共同退赔李金保经济损失 2325 元,共同退赔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普安教育城项目部(负责人:洪国良)经济损失 2443 元。 五、继续向被告人何刚追缴违法所得 8309 元;继续向被告人曾波追缴违法所得 2096.5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