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2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2323 刑初 28 号
案号
(2021)黔2323执9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何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 处罚金人民币 20000 元。 二、被告人曾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人民币 10 000 元。 三、被告人王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 金人民币 10 000 元. 四、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蓝色五菱牌面包车一辆(车牌号:贵 ET2201,所有权人:何刚),予以没收;扣押在案赃物电线240KG,发还红果天任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者:潘勇,由扣押单位普安县公安局发还);责令被告人何刚退赔徐勇经济损失1395 元;责令何刚及被告人曾波共同退赔李金保经济损失 2325元;责令何刚及被告人王林共同退赔徐勇经济损失 2790 元,共同退赔李金保经济损失 2325 元,共同退赔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普安教育城项目部(负责人:洪国良)经济损失 2443 元。 五、继续向被告人何刚追缴违法所得 8309 元;继续向被告人曾波追缴违法所得 2096.5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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