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佳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2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626民初2364号 |
案号 |
(2019)豫1626执1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佳硕辩称:原告起诉的借款属实,我现在确实资金紧张,我愿意分期还款。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刘佳硕欠原告孔松林借款60000元,自愿于2018年10月1日之前偿还30000元及利息,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剩余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双方约定的月息2分计算。原告孔松林同意。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刘佳硕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05 |
发布时间 |
2019-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