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听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2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626民初3092号
案号
(2018)豫1626执5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听祥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飞借款30000元(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从2017年5月2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李飞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75元,由被告张听祥承担。 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4-13
发布时间
2018-04-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