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3********23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罗民初字第677号
案号
(2014)罗执行字第00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郑梅勇、黄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宏川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代垫的赔偿款人民币151613.2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46元,减半收取1723元,由被告郑梅勇、黄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4-07-30
发布时间
2014-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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