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3********23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罗民初字第677号 |
案号 |
(2014)罗执行字第00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梅勇、黄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宏川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代垫的赔偿款人民币151613.2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46元,减半收取1723元,由被告郑梅勇、黄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4-07-30 |
发布时间 |
2014-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