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银川市双宝副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401********238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267号
案号
(2019)宁0104执50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银川市双宝副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冯金萍借款40000元、支付利息4800元,合计44800元; 二、被告宁夏聚佰家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银川市双宝副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0元,减半收取计460元,由被告银川市双宝副食品有限公司、宁夏聚佰家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9-05-24
发布时间
2019-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本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227862238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安巷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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