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雄县千秋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239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38民初1593号
案号
(2019)冀0638执7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雄县千秋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海波欠款17075元及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08月17日起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87元,由被告雄县千秋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8-07
发布时间
2019-09-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秋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38791395239U
登记机关
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雄 县城关镇东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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