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凡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621********23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682民初87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辽0682执25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孟凡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施德红借款10万元:二、被告赵金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赵金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依本判决书向被告孟凡玉追偿。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6-11-03 |
发布时间 |
2017-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