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24********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民初16225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3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到2019年7月14日,被告张蕊欠原告平安银行股份 5 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19347.92元、利息(含罚息、复利) 576.1 元,合计19924.02元。被告张蕊于2019年9月30日前,一 次性偿还原告平安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上述借款本息。自2019 年7月1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及罚息、复利按双方《个人信 用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双方解除《个人信用贷款合同》; 二、被告张蕊于2019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平安股份有限公 司沈阳分行律师费2,000元; 三、双方无其他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48元,减半收取174元,保全费219元,由被告 张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