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3********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花法刑初字第01000号
案号
(2016)粤0114执5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人林伟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8日起至2017年9月7日止),并处罚金五万一千元(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11-01
发布时间
2018-0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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