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3********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穗花法刑初字第01000号 |
案号 |
(2016)粤0114执5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人林伟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8日起至2017年9月7日止),并处罚金五万一千元(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11-01 |
发布时间 |
2018-0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