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21********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宁民初字第491号
案号
(2016)鲁0921执1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柳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 000元(含已支付的3 000元)。其中2015年9月14日前支付20 000元, 2016年5月1日前支付23 000元。被告柳毅不再要求原告承担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如被告柳毅不能按第一项约定的期限履行,被告柳毅应按80 000元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 本次事故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不再发生任何纠纷。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11-16
发布时间
2016-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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