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1********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宁民初字第491号 |
案号 |
(2016)鲁0921执1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柳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 000元(含已支付的3 000元)。其中2015年9月14日前支付20 000元, 2016年5月1日前支付23 000元。被告柳毅不再要求原告承担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如被告柳毅不能按第一项约定的期限履行,被告柳毅应按80 000元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 本次事故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不再发生任何纠纷。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11-16 |
发布时间 |
2016-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