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21********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321民初2131号
案号
(2017)鲁0321执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桓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殷平偿还原告张金栋借款本金16 000元,于2016年9月1日前偿还5 000元,于2016年10月1日前偿还5 000元,剩余6 000元于2016年1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若被告殷平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任意一笔款项,则原告张金栋可就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上述费用付清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殷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1-06
发布时间
2017-08-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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