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26********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商商初字第39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2)商执字第007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商河县隆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欠款48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本金480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时间自2010年6月29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张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商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2-09-05 |
发布时间 |
2015-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