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8********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博商初字第1055号 |
案号 |
(2015)博执字第000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裴海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1-09 |
发布时间 |
2016-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