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国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3********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523民初820号
案号
(2019)豫1523执1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杨国峰(杨峰)所欠原告张咏英现金164000元,利息自2017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7-02
发布时间
2019-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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