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9********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523民初789号 |
案号 |
(2019)豫1523执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杨云欠原告韩文根退股金9.6万元及利息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偿清,利息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自2015年7月16日开始计算,息随本清; 二、双方无其他纠葛。 本案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1100元,被告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时间 |
2019-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