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祥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31********241X
执行依据文号
判决书
案号
(2018)桂0331执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陆祥轩、黎玉鸾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4821.49元(截止2017年2月4日止)工行24821.49元及后期利息(利息按双方签订的341502131号农户小额信用最高限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从年2月5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给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合作银行。二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421元,由被告陆祥轩、黎玉鸾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03-26
发布时间
2018-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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