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顺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01********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诏刑初字15号。
案号
(2014)金法执字第003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诏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韦顺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廖正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韦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责令被告人韦顺显、廖正台、韦讲共同退赔被害人许孙平等 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8596元;责令被告人韦顺显、韦讲共同退赔被害人李洪卿等 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78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4-03-25
发布时间
2014-10-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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