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顺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01********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诏刑初字15号。 |
案号 |
(2014)金法执字第00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韦顺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廖正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韦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责令被告人韦顺显、廖正台、韦讲共同退赔被害人许孙平等 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8596元;责令被告人韦顺显、韦讲共同退赔被害人李洪卿等 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78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4-03-25 |
发布时间 |
2014-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