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胥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9********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年昌民二初字第01054号
案号
(2017)新2301执恢6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胥毅向原告昌吉市明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454060﹒4元,此款于2014年9月10日前支付54060.4元,于2014年10月30日前支付80000元,于2014年11月30日前支付80000元,于2014年12月30日前支付80000元,于2015年1月30日前支付80000元,于2015年2月28日前支付80000元。 上述款项如不能按期支付,则承担违约金60000元。 本案受理费用4852元(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80元,合计4932元,由被告胥毅负担,于2015年2月28日前付清。(本案受理费及邮寄送达费用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调解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7-10-26
发布时间
2018-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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