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胥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9********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年昌民二初字第01054号 |
案号 |
(2017)新2301执恢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胥毅向原告昌吉市明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454060﹒4元,此款于2014年9月10日前支付54060.4元,于2014年10月30日前支付80000元,于2014年11月30日前支付80000元,于2014年12月30日前支付80000元,于2015年1月30日前支付80000元,于2015年2月28日前支付80000元。 上述款项如不能按期支付,则承担违约金60000元。 本案受理费用4852元(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80元,合计4932元,由被告胥毅负担,于2015年2月28日前付清。(本案受理费及邮寄送达费用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调解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10-26 |
发布时间 |
2018-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