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胥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9********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2301民初3789号 |
案号 |
(2017)新2301执恢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胥毅、王志琼向原告朱莉偿还借款160000元;二、被告胥毅、王志琼向原告朱莉支付2013年4月15至2016年9月30日借款利息90000元; 上述一、二项共计250000元,此款于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剩余100000元于2017年7月31日前全部付清。 本案受理费3439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胥毅、王志琼负担(本案受理费原告已预交,预交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本调解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向原告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11-14 |
发布时间 |
2018-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