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6********24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06民初3504号
案号
(2018)辽0106执4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邢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付强欠款189,995.60元(340,000元-2,800元-2,800元-2,800元-2,800元-300元-1,950元-6,554.40元-130,000元); 二、被告邢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付强借款利息,其中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10日,以326,550元(340,000元-2,800元-2,800元-2,800元-2,800元-300元-1,950元)本金按利率6%标准计算,从2016年8月11日至2017年1月11日,以319,995.60元(326,550元-6,554.40元)本金按利率6%标准计算,从2017年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8,999.60元(319,995.60元-130,000元)本金按利率6%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付强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67元,由被告邢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1-19
发布时间
2018-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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